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理念与职业理解:
理解特殊教育的内涵和特点,明确特殊教育教师的责任和使命。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生利益。
2. 专业知识与能力:
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了解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能够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和方法,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
3. 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
能够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能够开展特殊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康复训练。
4. 沟通与合作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社会各界进行有效沟通。
能够协调各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5. 自我发展能力: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能够反思教学实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6. 专业道德与伦理: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
保守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
7. 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
熟悉特殊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
能够根据特殊儿童的需求,设计和实施课程。
8. 特殊教育评价:
掌握特殊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
能够进行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发展评价和教学评价。
9. 特殊教育研究:
具备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能够参与或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10.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了解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特殊教育教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特殊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