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史记·高祖本纪》。具体规定如下:
1. 第一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这条规定了杀人、伤人和盗窃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刑罚,即杀人者将被处死,伤人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盗窃者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第二条:官吏不得侵犯百姓。
这条规定了官吏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即不得侵犯百姓的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贪污受贿。
3. 第三条:废除秦朝的严刑峻法。
这条规定了废除秦朝时期的一些严刑峻法,如连坐、腰斩等,以减轻百姓的负担。
这“约法三章”体现了汉高祖刘邦的治国理念,即以法治国,重视民生,减轻百姓负担。这一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