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生存权:儿童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食物、衣物、住所等。
2. 受保护权: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忽视和剥削。
3. 发展权:儿童有权接受适当的教育,以及参与适合其年龄的娱乐和文化活动。
4. 参与权:儿童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在影响自己的事务中发表意见。
5. 受教育权:儿童有权接受与其年龄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
6. 保健权:儿童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保健服务。
7. 国籍权:儿童有权拥有国籍,并且有权获得合法身份。
8. 姓名权:儿童有权拥有自己的姓名。
9. 财产权:儿童有权享有其合法拥有的财产。
10. 法律保护权:儿童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受到特殊保护。
这些权利来源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该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儿童权利的基础性文件。中国也签署并批准了这一公约,因此上述权利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同样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