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作业活动。这类作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危险性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
2. 影响范围广:作业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公共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
3. 事故后果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作业通常被定义为特殊危险作业:
1. 爆破作业:如矿山、建筑、水利等领域的爆破作业。
2. 金属冶炼作业: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
3.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如油气田勘探、开采、运输等。
4.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作业: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作业。
5. 矿山开采作业:如煤炭、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等。
6.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作业。
7. 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作业。
对特殊危险作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强对特殊危险作业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