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农副产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产地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地环境污染。
3. 农药、兽药使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防止农产品残留超标。农药、兽药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兽药使用的规定。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6. 农产品检测: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者还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测。
7. 农产品销售: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 农产品追溯: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9. 农产品召回: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销售的农产品。
10. 违法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农副产品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等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