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捕头,主要属于司法系统和地方行政系统中的官职,其职责是负责地方治安和捕捉逃犯。具体来说,捕头属于以下几种官职体系:
1. 县尉:在县一级,捕头通常隶属于县尉之下。县尉是县级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官员,负责治安、司法和军事等事务。捕头作为县尉的下属,具体负责捕捉逃犯、维护地方治安等工作。
2. 巡检司:在宋代以后,地方治安管理逐渐形成了巡检司制度。巡检司的长官称为巡检,捕头则是巡检司的下属,负责执行巡检的命令,管理地方治安。
3. 捕厅:在一些地方,捕头还可能隶属于捕厅。捕厅是专门负责地方治安的机构,捕头作为捕厅的官员,负责执行捕厅的命令。
捕头是一个地方性的官职,主要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捕捉逃犯,是古代中国司法和行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