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宗教与教育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 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即教育系统内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
3. 尊重和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合法权益: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按照规定开展宗教教育和宗教活动。
4.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不得干预学校教育: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不得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 宗教教育不得替代国家规定的教育:宗教教育不得替代国家规定的教育,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宗教教育。
6. 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确保国家教育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