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教育方针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全面发展原则: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 素质教育原则: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教育公平原则: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
5. 教育质量原则: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 终身教育原则: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为个人终身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7. 民主管理原则:加强教育立法,完善教育行政体制,保障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8. 依法治教原则:依法保障教育权利,依法规范教育行为,依法管理教育事务,依法解决教育纠纷。
9. 教育创新原则:鼓励教育创新,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
10. 国际合作与交流原则:积极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这些原则是我国教育管理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对于确保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