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增值税: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对销售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征税。
2.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
3. 营业税: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征税,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
5.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的附加税。
6.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专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附加税。
7. 印花税:对合同、凭证等文书征收的税种。
8. 契税: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转让行为征收的税种。
9. 土地增值税:对土地转让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10. 房产税:对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税种。
税种的具体范围和税率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有所调整。企业在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