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采购设备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招标:
1. 政府投资工程: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其设备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 重大工程和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例如,国家规定的各类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3. 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采购的主体,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招标。
4.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对某些特定设备或项目的采购有明确要求必须招标的,如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
5. 公开、公平、公正:国有企业采购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以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的设备采购必须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
上述金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可能不需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