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代表大会(简称“妇代会”)的代表产生,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名推荐:由各级妇联组织或者基层妇女组织,根据妇女群众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2. 民主选举: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选举可以是直接选举,也可以是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妇女群众直接投票选举代表;间接选举是指通过基层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3. 代表构成: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包括各级妇联组织的负责人,也要包括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妇女群众,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妇女干部等。
4. 资格审查: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代表条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 公布名单: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 任期: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五年,具体任期由选举产生时确定。
在整个代表产生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代表的产生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