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以“十县百乡千村”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创建目标
1. 经济发展目标:到2025年,创建县、乡、村三级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
2. 产业兴旺目标:创建县、乡、村三级特色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 生态宜居目标:创建县、乡、村三级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保护有力的美丽宜居乡村。
4. 乡风文明目标:创建县、乡、村三级文明和谐、乡风文明的乡村文化环境。
5. 治理有效目标:创建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治理有效。
三、创建内容
1. 创建县:重点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高地。
2. 创建乡:培育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乡域经济发展水平。
3. 创建村: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四、创建步骤
1. 制定方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十县百乡千村”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步骤等。
2. 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3. 检查验收:定期对创建县、乡、村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4. 总结推广: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县百乡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2. 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 强化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激发创建活力。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为创建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 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6. 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实施“十县百乡千村”创建方案,力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