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档案管理规则》是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则和内容概要: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
二、档案管理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3.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体系。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利用: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
1. 学校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档案安全与保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与保密规定,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八、监督检查
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为《义务教育学校档案管理规则》的部分概要,具体内容请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