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如果土地连续三年荒废不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如果承包人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或者连续三年荒废土地,发包方(通常是村集体)可以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发包或者用于其他农业用途。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收回工作,并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会鼓励和支持承包人恢复土地耕种,或者通过流转等方式,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