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
1.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2. 国家的矿产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
3. 国家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
4. 国家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等。
5. 国家的草原资源,包括草原、草山、草坡等。
6. 国家的荒地资源,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
7. 国家的滩涂资源,包括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
以上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