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最初是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负责的。随着机构改革,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撤销,其职能被整合到了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形成了现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生办”则通常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事机构,它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机构,是政府的一个内部部门。
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原来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职能已经并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而地方上的“计生办”则是一个地方政府内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与国家层面的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不是同一个单位。它们在职能上有所关联,但性质和层级上是不同的。